經銓敘部核定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簽具一次退休金之付款憑單時,應於附記事項欄內載明「所開立之一次退休金支票,請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臺灣銀行應於所開立之公保養老給付支票加註「經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根據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第11條,在銓敘部核定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的情況下,支給機關或服務機關在簽具一次退休金的付款憑單時,應在附記事項欄內載明「所開立之一次退休金支票,請加註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而臺灣銀行則應在開立的公保養老給付支票上註明「經主管機關核定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應存入臺灣銀行或其所屬國內各分支機構,始得辦理優惠存款」。 參考資料來自於所引用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例如「按銓敘部審核機關改制退休人員一次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得否准予辦理優惠存款案件」提到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內容,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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