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13

快速跳轉

退休人員如有本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退休人員或其遺族應主動通知服務機關轉報支給機關及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辦理停止優惠存款事宜;如有違反者,除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其自應停止辦理日起溢領之金額外,並得加計利息繳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
  • 退休金名詞
  • 追繳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第 13 條規定:「退休人員如有本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應停止或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情事者,退休人員或其遺族應主動通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99.11.22訂定)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