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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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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 主辦重要單元業務。、 三 負責或協助技術性作業之推展。、 四 擔任有關訓練課程之講師。、 五 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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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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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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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 19 條規定:「設計師、管理師承組長之命處理電子計算機技術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擔任專案作業負責人。、 二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