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業務,其權限如左: 一 對該管業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 二 對該管業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 三 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 四、對該管或其承辦業務,有向有關單位接洽查詢徵求意見索取資料會商協調與調閱內部相關案卷之權。 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六 對本中心全般業務,均有建議之權。、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 24 條,該條所述的權限包括對該管業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對該管業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對該管或其承辦業務有向有關單位接洽查詢徵求意見索取資料會商協調與調閱內部相關案卷之權、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以及對本中心全般業務,均有建議之權。 這些權限的內容涵蓋了對業務的處理、人員的指揮監督、文件的審核修改等多個方面,並強調了根據法令規定處理業務的重要性。 參考資料: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根據以上法規,例如,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核之權,可以舉辦例子是在具體業務中,中心負責人員指揮部屬人員完成特定任務並對其進行監督和考核,以保障業務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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