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各單位辦理之事項,遇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各該單位隨時報請於表內增減之,在未核定增減前,遇有某一新事項,其處理權責發生疑義時,應專案簽請主任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30條,各單位辦理的事項如遇增加或減少,應即時報請增減,在未核定前遇到新事項,有處理權責疑義時,應專案簽請主任核定。範例可參考上述法條所列之增減事項,以及專案簽請主任核定的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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