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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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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作業之審、查核、輔導等,本中心除依照「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外,其中有關審核、查核事項,並應送會本處第一、二局,作業務上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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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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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 33 條規定:「關於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作業之審核、查核、輔導等,本中心除依照「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管理辦法」規…」(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