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以外之各種特種基金,應依其性質分別編列單位概算或附屬單位概算,並應切實檢討,其性質相近者,應予簡併;無繼續設立必要者,應予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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