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額度,並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概算審核進行程序,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21 條,行政院主計處應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額度,並擬訂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額度及歲入歲出概算審核進行程序,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舉例來說,根據審計部 97 年 10 月 29 日台審部一字第 0970006244 號函之該府辦理因公出國計畫的審核報告中,可以看到因公出國計畫的審查流程形式化,未切實審核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並且未具體敘明考察緣起、標的及其辦法,未確實評估其成本效益。这说明在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 21 條所規定的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以供確立預算規模,分配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編製額度的程序并未得到充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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