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編送之收支概算,其歲入部分由財政部負責檢討,歲出部分由行政院主計處根據各有關機關先期審議意見及有關規定彙核整理,均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第25條,各主管機關編送的收支概算,其歲入部分由財政部負責檢討,歲出部分則由行政院主計處根據各有關機關先期審議意見及有關規定彙核整理,然後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 舉例來說,在苗栗縣政府的預算編製作業中,各單位提出歲出概算需求後,經過審核會議討論後研討議定各單位的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然後將其提報財政處,最後由行政院主計處核定歲出預算額度,符合法規中歲出部分由行政院主計處彙核整理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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