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編具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彙編附入主管預算。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9條規定,各機關應編具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彙編附入主管預算。這表示各機關在編列預算時,需要按照職能和經濟性將歲出進行分類,並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統一彙編入主管預算。例如,若某機關希望編列預算以進行建設工程,則需要按照相關職能和經濟性分類歲出,並附入其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統一彙編入預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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