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 (非營業部分) 附錄。行政院主計處應將前項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相關預算表,連同其他依法設置之信託基金之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另行造冊送立法院參考。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4 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收支餘絀表、餘絀撥補表及現金流量表,應列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 (非營業部分) 附錄。根據主計處相關資料,這樣的安排是為了公開透明地呈現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相關財務狀況,保障其收支平衡和合理運作。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主計處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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