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6 條,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行政院主計處訂定。這表示相關的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和預算科目的設定是由行政院主計處來制定的。該條款的適用情況可參考案例中的相關情形,例如行政院曾對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部分計畫預算進行補充說明資料的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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