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包括業權型特種基金預算及政事型特種基金預算之編製,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照本辦法辦理。前項業權型特種基金 (以下簡稱業權基金) 包括營業基金及作業基金;政事型特種基金 (以下簡稱政事基金) 包括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各基金之名稱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前,得經行政院核定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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