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應編具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彙編附入主管預算。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7條,各機關應編具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附入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彙編附入主管預算。這代表各機關在編列預算時,應按照職能及經濟性分類歲出,並附上單位預算,由主管機關彙編後再附入主管預算。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27條 範例:假設某部門在編列預算時,根據其職能及經濟性分類了歲出,並且附上了單位預算,然後主管機關將這些預算彙編後附入主管預算供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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