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依照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34條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是由主計處來訂定的。這個規定是針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編製程序和格式做出具體規定,屬於內部性運作規則,並非對不特定人民產生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效果。根據參考資料,我們可以找到九十七年度施政計畫報院的相關資料來具體說明這項規定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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