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訂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6 條,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是由主計處所訂定的。這項條文的範例可以是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日程表,其中規定了各機關應在特定日期前編製預算,以及相關的編製格式和科目等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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