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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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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4條,總預算指的是本年度的所有收入和支出,但不包括債務的舉借、以前年度的歲計賸餘移用以及債務的償還。根據上面的例子,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271號裁定中指出,政府債務的償還應該編入預算,並且應該根據預算法第13條的規定,編列會計年度內可能支付之現金及所需未來承諾之授權,以資因應。因此,根據這個條文,政府的債務和償還程序應該被考慮在總預算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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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4 條規定:「總預算稱歲入、歲出者,係指本年度之一切收入及支出,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