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9條,此法施行期間至本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這表示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並持續到相關單位完成預算法定程序為止。此條款的具體運作方式需參考以最新的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相關資料,以確保適用情況與程序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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