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籌編本年度總預算,得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以下簡稱審核會議)。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8條,行政院有權組設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而審核會議的組設要點則由行政院制定。這項規定的範例可以從行政院於九十五年十月二日發出的函中找到相關資料,指出行政院在籌編總預算時會邀請總統府、立法院等秘書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參加審核會議,就預算額度交換相關意見,並且強調預算相關法規並無規定不可以與議會單位作協調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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