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由主計處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16 條,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預算科目及書表格式是由主計處所定的。這表示主計處有權制定附屬單位預算的編製日程表及相關格式,以確保預算編製的規範性和一致性。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讓附屬單位在預算編製過程中有明確的指引,以確保預算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範例:根據主計處定的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日程表,某個附屬單位必須在特定日期前完成相關文件的提交。這確保了預算編製的程序能夠按時進行,並且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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