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企業化經營原則,設法提高產銷營運(業務)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推行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 政事基金預算之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
根據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的規定,業權基金預算的編製應依據企業化經營原則,提高產銷營運量,增加收入,抑減成本費用,並積極研究發展及推行責任中心制度,改進產銷及管理技術,提高產品及服務品質,以提升經營績效,除負有政策任務者外,應以追求最高盈(賸)餘為目標。這個條文著重在業權基金預算的編製過程中,要著重追求經營盈餘,並提高經營效率。 同樣地,政事基金預算的編製應在法律或政府指定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設法提升資源使用效率,以達成基金設置目的。這表示政事基金預算要在合法的財源範圍內進行規劃,並且提升資源使用的效率,以實現基金設置的目的。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 範例:例如在企業化經營原則方面,可以結合最新的企業管理理念,採取具體的策略來提高產銷營運量,減少成本費用,以提高盈餘。在政事基金的編製過程中,可以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財源範圍的檢討,並採取有效的措施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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