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滾推原則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9條,財政部應就各主管機關所送歲入概算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滾推原則進行檢討,並將檢討結果按規定時間提報審核會議審議。根據參考資料中的錄音檔,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在彙整各單位歲出概算需求後,提請召開「審核會議」,並在審核會議磋商研討後議定各單位年度歲出概算額度,符合法規所述應提報審核會議審議的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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