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入、歲出預算,各依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資本門;其劃分原則,由主計總處定之。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5 條,歲入、歲出預算必須根據其性質劃分為經常門和資本門,而劃分原則則由主計總處定之。這表示預算在編製時必須按照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性質和原則進行劃分,由主計總處進行確定,並且對於各項預算支出有其特定的規定和限制。例如,主計總處可能會根據財政狀況和政府政策,對經常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進行分類和限制,以確保預算的有效運用和財政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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