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總處彙核整理。 前項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8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應交由主計總處彙核整理,並且如果歲出概算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可以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這也符合本範例中提到的法規內容,其中有提到中央主計機關要求改善及要求追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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