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應依行政院訂定之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度施政計畫。 前項年度施政計畫之擬定,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12 條,各主管機關在編製本年度施政計畫時,應依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這代表各主管機關在擬定施政計畫時需要遵守行政院相關規定,並且參考績效管理要點。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根據前述參考資料,苗栗縣政府在進行預算籌編作業時,提到了各單位(機關)的歲出概算需求以及財政處已彙整之歲入概算額度,並且提到了審核會議的磋商研討結果。這可以作為遵守施政績效管理要點的具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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