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所列各項費用,應力求詳實,其屬共同性費用項目,並應依主計總處所定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規定編列。
從上下文的描述來看,這部分的法條涉及到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的相關規定,主要是要求各主管機關在編列歲出概算時,必須力求詳實,尤其是共同性費用項目,並且要按照主計總處所定的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來進行編列。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預算編製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以便有效監督和管理財政支出。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範例:例如在審核苗栗縣政府預算編列情形時,可以依照這項法規的要求,對共同性費用進行詳實的編列,以符合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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