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3條,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根據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提供的資料,非營業基金預算案共有98單位,其中作業基金共有77單位,按照該法條的規定,各基金應依照行政院核定的預算數及書表格式改編預算並核對無誤。例如,苗栗縣政府主計處在105年3月9日簽發的文件中,對於審核會議的情形及收支差短的解決方式有詳細說明,這顯示了根據法規的要求進行預算編制及管理的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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