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府機關核撥行政法人之經費超過該法人當年度預算收入來源百分之五十者,應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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