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總處彙核整理。 前項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18條,中央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於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主計總處彙核整理。前項歲出概算,如有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情形者,得退回該主管機關重編。根據這條法條,在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的過程中,主管機關所編的歲出概算必須遵守法規,如果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主計總處有權將其退回主管機關重新編製。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相關修正草案。根據這項法規,主計總處有權退回主管機關的概算編製,以確保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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