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由行政院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30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應由行政院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在最新的相關資料中,例如行政院的相關公告或文件,應可以找到具體的範例來解釋該法條的適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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