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於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一百零八至一百十一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計畫及預算之編報審議作業。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9 條的規定,主計總處在籌編本年度總預算時,應以行政院核定一百零八至一百十一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及中程資源分配方針為基礎。然後,依據最新經濟情勢,辦理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與中程預算收支推估。接著,邀集有關機關會商研擬本年度歲出預算案之額度分配情形。最後,經提報審核會議議定後,由行政院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本年度計畫及預算的編報審議作業。 參考資料應該是一些行政院或主計總處的文件或公告,以最新的版本為主,以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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