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述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 5 條的規定可知,各基金主管機關須依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及事業計畫總綱,擬訂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並指示所屬基金擬訂相關業務計畫與預算。這表示各基金主管機關需要根據政府施政方針和預算原則,擬定未來一段時間內的具體執行計畫,以確保預算使用符合政府政策及經濟發展需要。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政府網站 - 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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