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訛。
根據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3條,各基金在編製預算時應切實遵守行政院核定的預算數及書表格式,並進行詳細核對,同時要確保與行政院編製的預算綜計表相符,避免任何錯誤。 舉例來說,根據統計資訊網的資料,指出一些特種基金屬於作業基金類型,必須據實核定預算數及格式編製預算,以符合法規要求,確保無誤。另外,根據法條規定,各附屬單位在進行預算編製時,也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的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保無誤。 以上資料正是與問題有關的相關範例,並依據最新的資料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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