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會計人員審核期終結帳整理,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預收、預付款項及遞延收入、費用時效到達或消失者,是否按期結轉,預收及預付款項有無列帳案據。 二、應收及應付款項是否根據相關憑證計算列帳,有無漏列情形。 三、其他資產及負債各科目懸帳,有無作適當整理,所列金額是否正確,相關憑證是否齊全。 四、各種收入及支出帳目,於期終結帳應行調整者,有無調整,金額是否正確。 五、各種懸帳之沖銷,處理是否適當,金額是否正確。 六、懸宕之帳款,權責單位有無積極稽催處理。
對於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0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0條,各機關會計人員在審核期終結帳整理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確認預收款項、預付款項及遞延收入、費用是否按時結轉,並檢查是否有相應的列帳資料。 範例:應收帳款在結算時是否成功轉為已收款項,並且是否有相應的資料證明。 二、確認應收款項及應付款項是否根據相關憑證正確計算列帳,並查看是否有遺漏情形。 範例:應付帳款是否根據合約或發票正確列帳,並檢查是否有任何漏記。 三、對於其他資產及負債科目的懸帳,確保進行適當的整理,確認所列金額正確,並檢查相關憑證是否完整。 範例:固定資產應收折舊是否按時扣除,並且是否有完整的折舊計算表。 四、對於各種收入及支出帳目,應在期終結帳時進行必要的調整,確保金額的準確性。 範例:在期末財務報表中是否有針對收入或支出進行適當的調整,以反映實際情況。 五、懸帳的沖銷處理應確保適當,并確保金額的準確性。 範例:懸帳款的沖銷處理是否符合相關政策,並且金額是否計算無誤。 六、對於拖欠的帳款,應確保權責單位有積極的稽催處理。 範例:對於拖欠的應收帳款是否有相應的催收記錄,並且是否有積極的處理措施。 以上解釋參考了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0條的相關規定,並遵循最新的法規和相關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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