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主(會)計單位監辦採購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監辦採購規定辦理。
根據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5 條,各機關主(會)計單位在監辦採購案件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和相關監辦採購規定辦理。這項規定要求機關主(會)計單位在處理採購案件時必須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確保採購程序合法有效。 舉例:根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機關在辦理公告金額以上的採購時,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由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這就是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 25 條所提及的監辦採購案件的相關規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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