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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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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室預算之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室會計報告、帳籍憑證及會計事務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室內部審核與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五、關於承辦業務之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製事項。 六、關於承辦業務資料檔之建立保管與運用及文書檔案事務之管理事項。七、關於本室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內部審及兼辦本室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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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會計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室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報整理事項。 二、關於本室預算之執行事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