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18

快速跳轉

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 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 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 三、對所屬人員有指揮監督及考之權。 四、對該管公務之處理,有斟酌輕重緩急統籌分配調度之權。 五、對應經其審核、核定或判行之文件,有審核其內容及刪改文字之權。 六、對本室全般公務有建議之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法令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 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 二、對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