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室各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主任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對於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第7條,其內容是指出在各單位事務特別繁忙時,可以由主管人員簽請主任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臺灣相關的政府文件或法規,具體範例需要參考審計部門或相關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召集人員協助辦理繁忙事務的案例。至於最新的相關資料,需要去查詢最新的法規和文件以獲取準確的信息。抱歉,我暫時無法提供最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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