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室各單位之事務,應就原有編配人員辦理,遇有特別繁忙時,得由各單位主管人員,簽請主任另行調派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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