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組織法 第 16-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國際交流事項。 二、關於本院國際合作事項。 三、關於本院參與國際活動事項。 四、關於立法委員籌組或參與國際團體事項。 五、關於國會外交獎章及榮典之辦理事項。 六、關於外賓與僑民之接待及傳譯事項。 七、關於國際新聞傳播及輿情蒐集運用事項。 八、其他有關國際事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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