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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意圖影響罷免案之結果,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罷免案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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