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98-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影響罷免案之結果,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罷免案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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