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 7-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聲請回復原狀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之期間,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八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時,依修正前之規定尚未屆滿者,適用修正後第六十七條或第四百十六條之規定。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