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 7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公海或他國管轄海域,漁船擱淺或損毀之船體有影響船隻航行、停泊或污染海洋之虞者,漁船經營者應採取必要處置;未妥善處理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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