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營業秘密案件,其範圍如下: 一、營業秘密民事事件: (一)因營業秘密法所保護之智慧財產權益所生之事件。 (二)當事人以一訴主張單一或數項訴訟標的,其中主要部分涉及營業秘密權益,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不宜割裂者。 二、營業秘密刑事案件: (一)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十三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十三條之四之罪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二)犯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三、其他依法律規定或司法院指定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營業秘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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