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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直接承保業務
>
第 九 節 人身保險業基於業務屬性所提存之其他準備金
>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 3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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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性質特殊保險之各種準備金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
主管機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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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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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直接承保業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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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通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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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財產保險業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保險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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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財產保險業依據第九號公報規範計算金融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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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節 財產保險業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服務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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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節 財產保險業基於業務屬性所提存之其他準備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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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節 人身保險業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保險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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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節 人身保險業依據第九號公報規範計算金融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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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節 人身保險業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服務合約負債所提存之準備金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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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節 人身保險業基於業務屬性所提存之其他準備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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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再保險業務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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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節 再保險分入業務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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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節 再保險分出業務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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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其他再保險業務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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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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