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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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31條規定,性侵害犯罪準用該法機構防治義務、損害賠償及行政罰鍰規定,行政罰鍰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科處。
Q · 我是性侵害被害人,性騷擾防治法跟我有關嗎?
有。第31條把性騷擾防治法的保護工具準用給性侵害被害人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31條,性侵害犯罪準用該法第7條至第9條(機構防治與不當差別待遇禁止)、第12條至第13條(損害賠償)、第28條及第29條(行政罰鍰)。也就是說,性侵害被害人除刑事告訴外,還能要求機構善盡防治義務、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並對違反義務者請求科處行政罰鍰;其中行政罰鍰改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科處。
深度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技術性的法條對接,但它其實做了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把性騷擾防治法裡保護被害人的工具,整套搬給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用。包括機構必須採取防治措施的義務、媒體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的禁止、損害賠償的請求權。性侵害是比性騷擾更嚴重的犯罪,但很多人以為「我被性侵了,那是刑事案件,性騷擾防治法跟我無關」。錯了。性侵害被害人除了刑事告訴之外,這條打開了民事和行政救濟的完整通道。第7到第9條給你機構必須回應你的義務,第12、13條保護你的身分不被媒體報導,第28、29條讓你的民事賠償請求更有力。第二項補了一個關鍵細節:行政罰鍰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科處,避免你跑錯機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三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條文
- 性侵害犯罪名詞
- 準用名詞
- 行政罰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7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8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9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2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13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8 條條文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9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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