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第 33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33條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補充申訴、調查、送達、保存等母法未規定的操作細節。
Q · 性騷擾防治法的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33條,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補充母法沒寫的操作細節:申訴書怎麼寫、調查委員會怎麼組成、書面通知怎麼送達、書類保存多久。實務上機關承辦人員大量依細則辦事,懂得引用細則條號的當事人協商力更高。
白話解讀
法律不可能寫得鉅細靡遺,所以幾乎每部法律最後都會有一條「授權訂定施行細則」的條款。這條就是性騷擾防治法的這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依本條授權訂定的就是「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的功能是填法律的空白:申訴書怎麼寫、調查委員會怎麼組成、書面通知怎麼送達、書類保存多久。這些技術細節不可能寫進母法,但你的申訴流程順不順、機關處理你的案件夠不夠周延,靠的就是施行細則。法律是骨架,細則是血肉。讀法律時跳過這條沒事,但實務操作時,施行細則經常比母法更貼近你會遇到的問題。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33條為施行細則授權條款,由立法院在母法中將訂定執行細節的權限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據此訂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補充申訴程序、調查組成、文書送達與保存等母法未規定的操作層面。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律和施行細則差在哪裡?▾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施行細則由行政機關(衛生福利部)發布。法律寫原則,細則寫操作。你看不懂法律時,常是因為它沒寫到操作細節,這時就要翻施行細則。實務上大量爭議落在施行細則的解釋,懂得引用細則的當事人協商力更高。
Q2施行細則修改了,要不要通過立法院?▾
不用。「授權訂定」就是立法院在母法把訂規則的權力授權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可自行修改發布。但細則不能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無效。最新版本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務必看「最新異動日期」。
Q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33條授權訂定。
Q4什麼是施行細則授權條款?▾
立法院在母法中把訂定執行細節的權限授予行政機關的條文。
Q5施行細則裡面寫什麼?▾
申訴書格式、調查委員會組成、文書送達、書類保存期限等操作細節。
Q6中央主管機關是哪個機關?▾
性騷擾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
Q7施行細則最新版怎麼查?▾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名稱,確認頁面的最新異動日期。
Q8怎麼用施行細則跟機關對話?▾
找到對應你案件的細則條號,直接引用,比引用母法更貼近承辦操作層級。
Q9機關說程序沒規定怎麼辦?▾
反問細則是否有規定,調查組成與送達多在細則而非母法。
Q10怎麼判斷細則是否逾越母法?▾
對照細則所依授權的母法條文,超出授權目的範圍者法院得認定無效。
Q11法律 vs 施行細則差在哪?▾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寫原則,細則由行政機關發布寫操作。
Q12施行細則修改 vs 母法修改差在哪?▾
細則行政機關自行發布免立法院,母法須三讀,故細則版本可能更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w | sub_regulation |
|---|---|---|
| 制定機關 | 立法院 | 衛生福利部 |
| 修改程序 | 三讀通過 | 行政機關自行發布 |
| 內容性質 | 原則、要件、罰則 | 申訴書格式、委員會組成、送達、保存 |
| 效力限制 | 受憲法拘束 | 不得逾越母法授權,逾越者無效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