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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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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性騷擾防治法第33條授權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補充申訴、調查、送達、保存等母法未規定的操作細節。

Q · 性騷擾防治法的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衛生福利部依第33條授權訂定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33條,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施行細則補充母法沒寫的操作細節:申訴書怎麼寫、調查委員會怎麼組成、書面通知怎麼送達、書類保存多久。實務上機關承辦人員大量依細則辦事,懂得引用細則條號的當事人協商力更高。

白話解讀

法律不可能寫得鉅細靡遺,所以幾乎每部法律最後都會有一條「授權訂定施行細則」的條款。這條就是性騷擾防治法的這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依本條授權訂定的就是「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的功能是填法律的空白:申訴書怎麼寫、調查委員會怎麼組成、書面通知怎麼送達、書類保存多久。這些技術細節不可能寫進母法,但你的申訴流程順不順、機關處理你的案件夠不夠周延,靠的就是施行細則。法律是骨架,細則是血肉。讀法律時跳過這條沒事,但實務操作時,施行細則經常比母法更貼近你會遇到的問題。

法律定性

性騷擾防治法第33條為施行細則授權條款,由立法院在母法中將訂定執行細節的權限授權給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據此訂定「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補充申訴程序、調查組成、文書送達與保存等母法未規定的操作層面。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律和施行細則差在哪裡?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施行細則由行政機關(衛生福利部)發布。法律寫原則,細則寫操作。你看不懂法律時,常是因為它沒寫到操作細節,這時就要翻施行細則。實務上大量爭議落在施行細則的解釋,懂得引用細則的當事人協商力更高。

Q2施行細則修改了,要不要通過立法院?

不用。「授權訂定」就是立法院在母法把訂規則的權力授權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可自行修改發布。但細則不能逾越母法授權範圍,否則會被法院認定無效。最新版本可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務必看「最新異動日期」。

Q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是誰訂的?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依本法第33條授權訂定。

Q4什麼是施行細則授權條款?

立法院在母法中把訂定執行細節的權限授予行政機關的條文。

Q5施行細則裡面寫什麼?

申訴書格式、調查委員會組成、文書送達、書類保存期限等操作細節。

Q6中央主管機關是哪個機關?

性騷擾防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

Q7施行細則最新版怎麼查?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名稱,確認頁面的最新異動日期。

Q8怎麼用施行細則跟機關對話?

找到對應你案件的細則條號,直接引用,比引用母法更貼近承辦操作層級。

Q9機關說程序沒規定怎麼辦?

反問細則是否有規定,調查組成與送達多在細則而非母法。

Q10怎麼判斷細則是否逾越母法?

對照細則所依授權的母法條文,超出授權目的範圍者法院得認定無效。

Q11法律 vs 施行細則差在哪?

法律由立法院通過寫原則,細則由行政機關發布寫操作。

Q12施行細則修改 vs 母法修改差在哪?

細則行政機關自行發布免立法院,母法須三讀,故細則版本可能更新。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awsub_regulation
制定機關立法院衛生福利部
修改程序三讀通過行政機關自行發布
內容性質原則、要件、罰則申訴書格式、委員會組成、送達、保存
效力限制受憲法拘束不得逾越母法授權,逾越者無效

law

制定機關
立法院
修改程序
三讀通過
內容性質
原則、要件、罰則
效力限制
受憲法拘束

sub_regulation

制定機關
衛生福利部
修改程序
行政機關自行發布
內容性質
申訴書格式、委員會組成、送達、保存
效力限制
不得逾越母法授權,逾越者無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委任命令(施行規則・政令への委任規定)— 性騷擾防治於日本散見於男女雇用機会均等法等,無同名獨立法
韓國위임입법(시행령·시행규칙 위임조항)
中國授权立法(实施细则授权条款)
德國Verordnungsermächtigung (verfassungsrechtliche Grundlage: Art. 80 GG)
法國pouvoir réglementaire d'application (base: art. 21 Constitution de 1958)
美國delegated rulemaking authority (enabling statute → agency regulation under APA)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120731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 主管機關名詞
(1120731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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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騷擾防治法第 33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騷擾防治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性騷擾防治法第 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