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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4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日期,除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目、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至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前段但書、第三項、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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