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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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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查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予減列查驗機構人員清冊所載之該查驗人員: 一、學經歷、查驗項目實績、訓練合格等證明文件虛偽不實。 二、參加第二十八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連續三次未取得訓練合格證明者。 三、違反第二十九條,且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
  2. 2.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第一款或第四款規定,於查驗機構人員清冊減列之查驗人員,三年內不得登錄於查驗機構之人員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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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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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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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32 條規定:「查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央主管機關得逕予減列查驗機構人員清冊所載之該查驗人員: 一、學經歷、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 3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