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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事業或各級政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應依規定格式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並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取得註冊: 一、專案計畫書,其內容如下: (一)溫室氣體減量方法應用說明。 (二)基線計算方法。 (三)外加性分析。 (四)減量計算說明。 (五)監測方法。 (六)專案活動期程。 (七)環境衝擊分析。 (八)公眾意見。 二、使用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確證者,應檢附查驗機構出具之確證總結報告。 三、減量成效計算表(含計算公式及應用數值)。 四、向國外機關(構)申請註冊通過之相關文件或未重複註冊專案之切結書。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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