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 4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公私場所經主管機關於其周界監測及檢測篩選結果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周界排放標準時,主管機關得通知其於一個月內,完成指定石化製程之設備元件或其他設備之檢查作業。
- 公私場所有實際困難無法於前項一個月內完成指定石化製程之檢查作業者,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可後,得展延檢查作業時間。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7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